为更好地公开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园区工作信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等。
2、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文件。
3、园区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4、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重要会议。
5、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工作。
6、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预算、规划计划等内务工作。
7、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动态。我局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shydj.com/。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办公单位: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55号
联系电话:0953-6012358
传真:0953-6012358
电子邮箱:nxycgyyq@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的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方式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申请、传真申请,或当面申请。
园区管委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发改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发改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