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盐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部门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盐池县司法局名义发布或者盐池县司法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活动开展动态情况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事项、岗位职责调整等);
6.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7.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8.其他(主要包括盐池县司法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盐池县司法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盐池县司法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盐池县司法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3)6012462,传真号码:(0953)6012462,通信地址:盐池县司法局(人社局三楼),邮政编码:7515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盐池县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盐池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司法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池县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盐池县司法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司法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司法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