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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池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盐池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3、社会救助

        4、热点回应

        5、议案建议

        6、规范性文件

        7、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信息、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7、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盐池县民政局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盐池县民政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盐池县民政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盐池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953-6012328

        传真号码:0953-6012328

        办公地址:盐池县文化街25号

        邮政编码:751500

        电子邮箱:nxycmzj@163.com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盐池县民政局办公室设立的“盐池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盐池县文化街25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盐池县民政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盐池县民政局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盐池县民政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盐池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民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民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盐池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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