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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化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盐池县扶贫办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联系方式;

        2、内设各股室、中心的设置及职责;

        3、扶贫开发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关系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等;

        5、扶贫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等;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zshydj.com/;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盐池县扶贫开发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盐池县水务局一楼  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500;联系电话:6010761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办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办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办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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