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乡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手机彩票365网址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招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王乐井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王乐井乡人民政府文件;
3.王乐井乡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4.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等);
5.王乐井乡人民政府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扶贫、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以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953-6640016,通讯地址:盐池县王乐井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751502,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王乐井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王乐井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王乐井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也可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王乐井乡人民政府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乡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王乐井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