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部门机构职责(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及文件;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由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范性文件;
4、重点项目建设;
5、重点工作;
6、为民办实事;
7、政策解读;
8、规划计划;
9、检查督查;
10、热点回应;
11、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12、其他;(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shydj.co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经由各分管领导审核后,自信息形成或者生产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953—6013392
传真号码:0953—6013392
通信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515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