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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池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盐池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2.部门文件

        3.规范性文件

        4.为民办实事

        5.规划计划

        6.住房保障(含棚户区改造)

        7.安全生产

        8.热点回应

        9.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10.其他;(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住建局将以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住建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住建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

        机构名称: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953-6012431

        传真号码:0953-6012431

        办公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184号

        邮政编码: 751500

        电子邮箱:zjj6012431@163.com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的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方式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函申请、传真申请或当面申请。

        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住建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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