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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县编制的《盐池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单位内部公示栏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任何人可以通过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shydj.com/)“文旅盐池”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盐池县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场所查阅。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受理机构处申请获取,将分批、逐条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盐池县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二楼204室)。通讯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115号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3—6012485、0953—6615976(传真);邮编:7515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二楼204室)设立的文化旅游广电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115号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将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

        机构名称: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咨询电话:09536012485(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传真号码:09536615976

        办公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115号

        邮政编码:751500

        电子邮箱:nxycgdj@163.com

        咨询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4)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5)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6)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定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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