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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手机彩票365网址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招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hydj.com/)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职能

        2.本单位领导分工

        3.本单位内设机构

        4.本单位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我局编制的《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受理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任何人可以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政务大厅、我局办公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电视、报纸、电子屏、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我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我局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受理机构处申请获取。我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开范围 

        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及各部门、各乡镇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盐池县文化西街169号华盐大厦;咨询电话:0953—6012186(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6012186(传真);邮编:751500,电子邮箱:ycxnmj@163.com 。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盐池县文化西街169号华盐大厦。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下午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注意事项

        1. 填写《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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