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责统一原则,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根据《盐池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全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的通知》和《盐池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要求,建立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相匹配的乡镇(街道)责任清单。经集中梳理、审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修改等阶段工作,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审定,现将《2021年盐池县乡镇(街道)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清单主要内容。责任清单涉及全县8个乡镇1个街道办的101项行政职权对应责任1657项。其中,责任事项521项,追责情形613项,担责方式523项。
二、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变更权责事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切实落实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强化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改废释和乡镇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乡镇(街道)责任清单,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议和公布。
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以乡镇政府(街道)的文件印发公布本乡镇(街道)责任清单,并在本乡镇政府门户网站和便民服务大厅对外公示公开(涉密事项除外),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本责任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与之前公布责任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责任清单内容为准。
附件:盐池县乡镇(街道)责任清单(2021年版)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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