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3-00055 | 发文时间 | 2022-10-18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手机彩票365网址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招聘、吴忠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手机彩票365网址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招聘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1〕24号)《吴忠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吴忠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城管发〔2022〕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着力构建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数量占全县行政村数量的35%(36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稳步推行“撤箱入户、定时上门收集”模式,每个乡镇按照行政村数量比例至少打造4-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美丽宜居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要充分发挥试点作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数量占全县行政村数量的55%(57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总结2022年示范村创建经验并全面推广。全面推行“撤箱入户、定时上门收集”模式,每个乡镇按照行政村数量比例至少打造7-8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
2024年至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显着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数量占全县行政村数量的70%(72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学校带动社会,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二是各部门、乡镇要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公益广告、视频新闻、热点解读等形式,通过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宣传手册、海报等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单位、进村庄、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农户、进媒体,逐步提升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2.强化基层治理,健全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志愿者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主动分类、自觉投放。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检查考评内容,不断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效。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盐池县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按照《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9〕46号)精神,生活垃圾收集桶(箱)设置统一规范、醒目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群众分类投放。一是各乡镇、行政村利用新建或改造闲置学校、旧村部等场所按照“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砂土灰渣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六类进行分类收集。设立大件垃圾投放点,鼓励采取相对定点、适度定时的方式进行分类投放,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指导;二是行政村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三是餐厨垃圾按照惠安堡镇辐射冯记沟乡,大水坑镇辐射麻黄山乡、青山乡,高沙窝镇辐射王乐井乡的形式进行统一收集,各乡镇收集完的餐厨垃圾统一拉运至北塘新村盐池县特齐新能源技术推广专业合作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是鼓励各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以“小积分”撬动“大文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一是遵循“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环境相融”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推行“撤箱入户、定时上门收集”模式。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实行专人监管,指导分类投放,实时保洁;二是采用固定、流动收集等模式分类收集垃圾。可回收物拉运至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至指定暂存点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分类运输处理系统
一是按照乡镇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足量配备各种分类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和颜色,逐步安装使用定位监测系统,强化运输全过程监督监控。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二是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按照“六类垃圾、专门车辆、专门线路”的分类运输方式,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杜绝抛洒滴漏,防止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三是将社会废旧物资回收个体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规范管理,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努力构建完整产业链。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评办法,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信息。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附件2),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列支3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奖补制度,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办法,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观摩考核,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共计12.4万元/年);二是设置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4个,对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的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分别奖励2万元(共计8万元/年);三是设置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物品资金15.6万元/年,由住建局根据乡镇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进行奖补;四是由各乡镇根据乡镇实际,增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监督员若干名,优先由各村离退休党员干部担任。
(三)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考评。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制定相关考评方案、内容及标准(附件3、4、5、6)。建立“月度观摩考核、日常督查曝光”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将排名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吴忠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盐池县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3.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
4.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
5.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考核表
6.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考核表
7.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办法
附件1
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国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侯永琴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文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 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廷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学春 县民政局局长
卢星明 县财政局局长
胡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月新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郭文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海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艳宁 县共青团盐池县委员会书记
郭永幸 花马池镇镇长
官永刚 大水坑镇镇长
王国军 惠安堡镇镇长
黄 飞 高沙窝镇镇长
王占军 王乐井乡乡长
陈文森 青山乡乡长
周永胜 冯记沟乡乡长
孙世瑞 麻黄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郑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以上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接替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盐池县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单位 | 任务分工 |
1 | 宣传部 | 负责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乡镇创建考核内容。 |
2 | 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对接区、市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
3 | 教育体育局 | 负责监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宣传和实践活动。 |
4 | 民政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治理考评内容。 |
5 | 财政局 | 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资金保障。 |
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指导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单位)按任务分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在村镇建设中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依规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
7 | 农业农村局 | 配合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负责做好堆肥、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工作; |
8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负责监督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游客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 |
9 | 卫生健康局 | 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
1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
11 | 共青团盐池县委员会 |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
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自然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
附件3
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实施及对象
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行政村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安排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评方式方法
考评工作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材料核查、实地抽查及调查评估等方式进行。
四、考评等次确定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按照《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附件4
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示范村建设 (50分) | 示范村建设(10分) | 未完成《盐池县2022—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扣10分)。 | |
硬件配置 (20分) | 1.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合理设置宣传设施(4分),没有设置任何宣传设施,扣0.5分/行政村,宣传栏内容不清晰、有乱张贴、破损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分类标识按照要求设置(8分),未按要求配置、未设置投放示例图、分类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容器外观不净、残缺、破损,每处扣0.2分。 3.投放点应设置投放公示栏(8分)。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每处扣0.5分,行政村公示信息不完整,每处扣0.2分(公示信息含投放点、投放种类、位置、收运责任人、行政村监督责任人、投放时间、收集方式、联系方式);投放点公示栏内容不清晰、有乱张贴破损,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收运体系 (20分) | 1.已分类投放的垃圾没有分类收集,存在混装混收现象(4分),每发现1处扣0.5分; 2.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4分),每发现1处扣0.5分; 3.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无标识、标识不清晰(4分),每发现1处扣0.5分; 4.有害垃圾收集(4分),未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有害垃圾储存和运输(4分)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储存和运输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 |||
2 | 体制 建设 (10分) | 成立机构 (3分) | 1. 未及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 2. 乡镇主要领导未担任组长(扣1分); 3.未能逐级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扣1分)。 | |
制定方案 (5分) | 1.未及时调整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扣3分); 2.未按方案落实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考评办法,未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扣1分)。 | |||
考评监管 (2分) | 1.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乡镇考评体系(扣1分); 2.每2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组织 管理 (10分) | 日常管理 (3分) | 1.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未建立示范村基础台账(包括六分类情况台账、“党建+”台账等)(扣1分)。 | |
数据报送 (7分) | 1.每2月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县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2分),少一次扣0.5分; 2.每2月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动态(2分),少一次扣0.5分。 | |||
4 | 宣传 培训 (10分) | 宣传工作 (10分) | 1.在公共区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5分),以宣传标语次数和范围为参考依据,资料和图片为佐证,酌情扣分; 2.未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扣1分); 3.有效开展入户宣传(5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居民总数×100%)。 | |
5 | 工作 成效 (20分) | 知晓率 (5分) |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村庄,群众知晓率不低于90%(2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
参与率 (5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群众参与率不低于70%,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100%)。 | |||
准确率 (10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群众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每发现一个收集容器准确率不到80%扣0.5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质量/容器里垃圾的总质量×100%)。 | |||
6 | 加减分 | 创新管理 (加分项目)(10分) |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县级推广的,每例加1分;得到吴忠市、自治县推广的,每例加2分;得到国家级推广的,每例加3分,加满为止。 | |
上级批评减分(10分) | 村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引起重大舆情,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上级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
附件5
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考核表
示范类型 | 评价标准 | 分值权重 | 得分 |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指标 | 将乡镇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乡镇总体规划或进行专项规划作出科学系统安排(2分;没做规划安排不得分,规划不科学不系统视情扣分),制定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确定并落实(分类)治理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政策措施、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宣传动员等内容(5分;没做方案计划不得分,执行落实不力视情扣分),对所辖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示范创建作出统筹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3分;没有安排不得分,落实不力视情扣分),组建或委托专业机构或市场主体对所辖政府驻地和村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治理,建立并落实网格管理、分类分拣、运营维护、监督评价、考核评比等日常组织管理制度和机制(激励措施,有专业机构或市场主体的奖励2分,无专业机构或市场主体的不得分) | 10 | |
立足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统筹构建乡镇垃圾分类体系,科学合理布局乡镇、村联动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分拣、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等设施设备和技术路线(5分;技术路线不科学、治理体系不完善、设施布局不合理各扣1分) | 5 | ||
指导行政村全面推行上门分类收集为主、户外定点(分类)投放为辅的农户垃圾(分类)收集模式,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垃圾收集工作(5分;一村不落实扣1分),村庄没有进行撤桶并上门收集的,不得分。 | 5 | ||
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巡查整治(5分;未开展巡查整治不得分);镇域范围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0分;发现一处新增或反弹情况不得分) | 15 | ||
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总体模式、思路,所辖行政村全部开展了六种类型垃圾的分类治理(10分;达不到不得分) | 10 | ||
乡镇建立镇村联动的六分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体系,建立并落实分类收集、分类分拣、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机制(20分;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一个环节未落实扣5分;分类分拣中心利用闲置农房和校舍等设置、与供销社或企业合作建立无缝衔接回收处置链条的激励5分) | 20 | ||
沙土灰渣垃圾在乡村合适地点设置垫埋点就地处置(5分;未设置的不得分),大件(含建筑)垃圾在乡村实现就近收集拆解并在乡村建设等方面合理利用(有机垃圾实现就地就近堆肥还田或与农业生产废弃物协同利用)(5分;未收集不得分) | 10 | ||
乡镇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5分;未运用信息系统不得分) | 5 | ||
2022-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2024-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 20 | ||
合计 | 100 |
附件6
示范类型 | 评价标准 | 分值权重 | 得分 |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指标 | 建立上门(分类)收集为主、户外定点(分类)投放为辅的农户垃圾(分类)收集模式(10分;未规范建立收集模式不得分) | 10 | |
将村庄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2分;未纳不得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监督(4分;一户群众不知晓不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扣0.1分) | 6 | ||
定人、定岗、定责,压实垃圾分类网格化治理(二次专业分类)责任(3分;未落实网格化管理不得分),开展群众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培训,提高治理技能和积极性(2分;年内未开展培训不得分) | 5 | ||
农户配备户用(两分类)垃圾筒(2分;一户没有垃圾筒扣0.1分),因地制宜在公共场所和街巷等设置满足群众户外活动和方便路人的定点投放分类垃圾箱(2分;设置不合理一处扣0.2分),行政村结合人口规模和村组距离等实际设置一处及以上垃圾分类分拣中心(3分;未设置不得分),每个行政村配备一辆及以上小型垃圾(分类)收集车(3分;每少1辆扣0.5分) | 10 | ||
垃圾桶(箱)、分类分拣中心、垃圾收集车干净整洁、无二次污染现象(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5 | ||
村域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5分;发现一处新增或整治反弹情况不得分) | 5 | ||
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总体模式和思路,在行政村各村组生活垃圾实现基本治理基础上,以中心村为主,因村施策,实行了六种类型垃圾的分类治理(20分;未达到六分类不得分) | 20 | ||
规范设置六类分类垃圾收集、投放、分拣、转运(处置)设施体系,建立并落实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机制(10分;分类收集投放分拣转运(处置)一个环节未落实扣5分) | 10 | ||
分类分拣站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良好(5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利用闲置农房和校舍等设置分类分拣中心、与供销社或企业合作建立无缝衔接回收处置链条的给予激励1-2分) | 5 | ||
沙土灰渣垃圾实现村内就地垫埋(2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 2 | ||
大件(含建筑)垃圾实现就近收集拆解并在乡村建设等方面合理利用(有机垃圾实现就地就近堆肥还田或其他用途利用)(2分;未收集不得分) | 2 | ||
全面规范推行上门分类收集模式,通过面对面讲解、手把手教学真正落实农户初次自主分类、保洁员二次专业分类责任(5分;未上门收集、不规范操作各扣1分) | 5 | ||
通过积分兑换、评比激励等活动,调动村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2分;未采取激励措施不得分,建立积分兑换信息化平台等给予激励) | 2 | ||
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3分;未运用信息系统不得分) | 3 | ||
2022-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以上;2024-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 10 | ||
总分 | 100 | ||
备注 | 对于已通天然气,冬季无沙土灰渣垃圾或有机垃圾产生量极少的村庄(社区),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的类型和开展分类情况,评定示范村 |
盐池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考核表
附件7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办法
一、分类标准
1.有机垃圾(餐厨易腐烂垃圾、过期食品、尾菜烂果、瓜果皮核、植物藤蔓、残枝落叶、牛羊粪等易腐烂、可降解生物质垃圾)。
2.可回收物(废弃纸张、塑料、金属、橡胶、织物、玻璃制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电子产品等)。
3.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电池、灯管、药品及医用器具、农药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4.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农具、灶具、其他日常用具,废弃砖瓦、石块、木头、水泥制品等)。
5.砂土灰渣垃圾(尘土、炉灰、炉渣等)。
6.其他垃圾(被污染且不可再生的纸类、烟蒂、不可回收包装袋、保鲜膜、装修材料等)。
二、分类办法
1.有机垃圾:农户产生的有机垃圾就地喂养牲畜。改厕产生的粪污和畜禽粪污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堆肥或资源化利用处理。鼓励各乡镇在中心村、示范村自行建设有机垃圾堆肥中心。餐厨垃圾由建制镇统一收集运输至北塘村沼气站,制作沼气。
2.可回收垃圾:一是鼓励农户在家中自行分拣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直接回用,或打包待售;二是充分利用行政村积分超市或分拣中心兑换超市,对农户的可回收垃圾根据种类和重量给予农户等价的积分,并按照积分进行物品兑换。
3.有毒有害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全县102个行政村各增设一个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桶,集满后,由各乡镇或第三方保洁公司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转运处理。
4.砂土灰渣垃圾:鼓励农户充分利用闲置水桶、油漆桶等配套设置沙土灰渣垃圾桶;各乡镇结合行政村实际,选择低洼处或者坑内,设置砂土灰渣垃圾垫埋点。尘土、炉灰、炉渣等,在各村内指定低洼地段填坑、垫路,或作为无机材料利用。
5.大件垃圾:大件垃圾可定义为普通垃圾箱无法投放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弃的农具、家具、建材、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分区域设置暂存或拆解分选加工点,能作为乡村材料的在村镇建设中利用,不能利用的转运末端设施处理。各乡镇可以结合乡镇实际,设置一处或多处大件垃圾分拣利用中心。
6.其他垃圾:鼓励农户充分利用闲置水桶、油漆桶等配套设置其他垃圾桶,其他垃圾由保洁员上门收集或者集中倾倒至其他垃圾桶中,集满后转运至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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