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640323001/2023-00046 发文时间 2022-07-29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十四五”油(气)站点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十四五”油(气)站点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盐池县十四五油(气)站点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盐池县人民政府第16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9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十四五”油(气)站点规划实施意见

        为加强成品油(气)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全县成品油(气)零售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吴忠市、盐池县成品油(气)零售经营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依据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吴政办发〔202132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成品油(气)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21号)。

        二、主要目标

        全县十四五期间共规划油(气)站点29个,其中油气混合站18个(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站点14个,无需征地的站点4个)加气站11个(纯加气站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站点6个,原加油站增加加气站无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站点5个),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新规划新增用地的油(气)站点,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自然资源局逐一核实站点布局位置和用地面积。原则上加油站面积控制在8亩以内,加气站面积控制在8亩以内,油气混合站面积控制在10亩以内,油气配套综合服务区面积控制在20亩以内,且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新规划油(气)站点用地以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主体组件报批,先期办理林评、草评等前置手续并垫付相关费用,条件具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商服用地挂牌出让,土地摘牌后,产生的林评、草评等相关费用由摘牌企业如数缴纳。

        (三)土地摘牌的企业须提供符合规划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中包括油气混合站及停车、住宿、餐饮、维修等综合服务功能,或者满足属地单个站点的建设要求。

        (四)在原加气站内增加加油站且不新增用地的,由原建设单位向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建设申请,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向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该企业建设申请的批复,企业办理完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其他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在原加油站内增加加气站且不新增用地的,由原建设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建设申请,县发改局审核同意后报审批局备案,企业办理完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其他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涉及招商引资或盘活僵尸企业工作中附加油(气)站点建设条件,且有存量建设用地并符合规划布局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县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分别根据油(气)站点审批建设程序予以办理。

        (七)新增油(气)站点已办理过用地手续的可直接申请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加气站点审批手续由县发改局负责,加油站点审批手续办理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八)因城市改造、道路建设等原因,需要调整站点布局的,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按程序予以调整。加油站点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向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调整站点布局申请,经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批准后按审批程序给予办理;加气站点布局调整由县发改局统筹土地使用性质和城市总体规划予以调整。油(气)站点调整,原则上一对一进行调整,数量不得突破十四五成品油(气)销售站点布局规划总量。

        (九)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变更法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业、歇业批复等事项办理,由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依照区市相关规定给予办理。

        (十)在县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所需建设加油站的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办理,加气站由县发改局审核后审批局予以备案办理。

        (十一)十三五规划已批未建的加油站点,且在批复有效期内,由持有手机彩票365网址_365国际体育官网_365招聘商务厅批复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超出批复有效期未及时办理手续并施工的,不再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审批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油(气)站点规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列入十四五规划的油(气)站点,确定具体点位时,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等部门要结合已有站点布局和行业规范,现场踏查,综合研判分析,确需建设的按程序报批,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不适宜再布局的不予规划建设,避免出现无序竞争。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在油(气)站点审批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报批程序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所有符合规划建设条件的油(气)站点,一律通过公开信息、公开报名、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不得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