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2-00107 | 发文时间 | 2022-09-1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盐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度盐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和后评估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对每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依法依程序进行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内容。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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